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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纳税与论纳税

2026-11-03 作者:耶米玛  
来源:雅博网编辑团队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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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太17:24-27;22:15-22    

自古以来,给国家上税是天经地义的事。(加拉太书4:4)及至时候满足, 神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耶稣作为天国君王,不需要缴纳圣殿税,但他作为生在律法下的人子,为了不绊倒他人,却主动缴税圣殿税。在《马太福音》中,既记载了耶稣缴纳圣殿税,也记载了他面对不怀好意之人的试探时,耶稣对纳税问题的最精彩论述。我们从五个方面来看《耶稣纳税与论纳税》。

一、税收制度的起源(来自网络)

税收的诞生有两个前提:私有制的出现,以及强制性公共权力(国家)的形成。

1.最早可考:苏美尔(两河流域):早在公元前3500年,苏美尔的楔形文字泥板上,就已经记载实物贡赋、通行费等强制征收的负担,可以看作税收的雏形。

2.最早成型的税收体系:古埃及:大约公元前3000-前2800 年,古埃及统一之后,法老定期巡行全地,向百姓征收谷物、皮革、酒、果蔬等实物税,规定土地收成的五分之一上交王室,是人类历史上一套完整、制度化的税收体系 。

3.华夏--虞夏的贡赋:《史记》记载:"自虞、夏时,贡赋备矣。" 夏代的"贡"、商代的"助"、西周的"彻",是中国早期的赋税制度,属于田赋的雏形。

简言之:贡赋、摊派很早就存在;真正制度化的税收,最早成型于古埃及早期王朝。

二、圣经中记载的税收制度

我们首先来看,出于感恩自愿的什一,但不属于正式税制:

(创世记14:18-20)又有撒冷王麦基洗德带着饼和酒出来迎接;他是至高 神的祭司。他为亚伯兰祝福,说:"愿天地的主、至高的 神赐福与亚伯兰!至高的 神把敌人交在你手里,是应当称颂的!"亚伯兰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来,给麦基洗德。

大约公元前2000年,神使亚伯兰打败四王之后,至高神的祭司麦基洗德前来迎接,给他祝福,作为对神的感谢,他在接受祝福的同时,把战利品的十分之一献给麦基洗德。但这是一次自愿的感恩奉献,不是国家强制征收的法定赋税,也没有形成一套长期执行的制度。

(创世记28:20,22)雅各许愿说:" 神若与我同在,在我所行的路上保佑我,又给我食物吃,衣服穿,……我所立为柱子的石头也必作 神的殿;凡你所赐给我的,我必将十分之一献给你。"

雅各在去舅舅家的路上,途经伯特利的时候,神向他梦中在梯子上显现,赐给他宝贵的应许,他许愿要献上神所赐给他的十分之一,属于个人誓愿,不是律法规定。

但亚伯拉罕、雅各祖孙的十分之一奉献直接影响着后来以色列国税收制度的形成。

1.圣经上最早的税收制度:(创世记41:34-36)"法老当这样行,又派官员管理这地。当七个丰年的时候,征收埃及地的五分之一,叫他们把将来丰年一切的粮食聚敛起来,积蓄五谷,收存在各城里做食物,归于法老的手下。所积蓄的粮食可以防备埃及地将来的七个荒年,免得这地被饥荒所灭。"

(创世记47:23-24,26)约瑟对百姓说:"我今日为法老买了你们和你们的地,看哪,这里有种子给你们,你们可以种地。后来打粮食的时候,你们要把五分之一纳给法老,四分可以归你们做地里的种子,也做你们和你们家口孩童的食物。"……于是约瑟为埃及地定下常例,直到今日:法老必得五分之一,惟独祭司的地不归法老。

当约瑟给法老解梦时,说到在七个丰年,要征收埃及地的五分之一。在饥荒年间,约瑟粜粮给众民时,也要求他们将来打粮食的时候,把五分之一纳给法老。此时大约是公元前1870年,税率是收成的五分之一(20%),祭司土地免税。这是圣经叙事里,最早记载第一套成文、常设的国家税收制度。

2.以色列民族的法定税(摩西之约):到了出埃及之后,摩西颁布律法,才正式规定以色列群体固定的义务奉献。

一是半舍客勒的人口赎价税: (出埃及记30:11-16)耶和华晓谕摩西说:"你要按以色列人被数的,计算总数,你数的时候,他们各人要为自己的生命把赎价奉给耶和华,免得数的时候在他们中间有灾殃。凡过去归那些被数之人的,每人要按圣所的平,拿银子半舍客勒;这半舍客勒是奉给耶和华的礼物(一舍客勒是二十季拉)。凡过去归那些被数的人,从二十岁以外的,要将这礼物奉给耶和华。他们为赎生命将礼物奉给耶和华,富足的不可多出,贫穷的也不可少出,各人要出半舍客勒。你要从以色列人收这赎罪银,作为会幕的使用,可以在耶和华面前为以色列人作纪念,赎生命。"

会幕的人头税,凡是被数点的二十岁以上的成年男子,一律交半舍客勒,作为生命的赎价,不分贫富贵贱,因为神看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用来供养会幕。

二是什一税:(利未记27:30)地上所有的,无论是地上的种子是树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华的,是归给耶和华为圣的。

全地出产的十分之一归于耶和华,供养利未支派。这是属于以色列神权政体下的宗教--民事赋税,晚于约瑟在埃及设立的国税。

三、耶稣时代(公元 1 世纪)罗马在巴勒斯坦的主要税项(来自网络)

公元前 63 年,庞培征服犹大;公元 6 年,犹大正式划为罗马行省,罗马的赋税体系全面落地。当时大体分为两大类:罗马帝国的国税,再加上地方性杂税;除此之外,犹太人还要单独缴纳圣殿税(属于宗教税,不是罗马税)。

1.人头税(拉丁:tributum capitis):也就是户籍税、丁税,这就是《路加福音》提到的户口登记、征税(普查)的背景。凡是成年男子,每年缴纳,大约是一枚得拿留(denarius),差不多相当于普通工人一天的工钱。罗马要定期人口普查,用来核定应当纳税的人口,这件事在犹太人当中极不受欢迎,甚至引发反抗运动 。

2.土地税(拉丁:tributum soli):针对土地、土地出产征收,主要是粮食、油、酒,一般要拿走收成的十分之一甚至更高。只要拥有土地,就要缴纳;佃户的负担,最后也包含在租金里面,间接落到农民身上。

3.关税、通行税(拉丁:portoria):在边境、关口、渡口、城市出入口对所有过境商品抽税,税率大约是 2%~5%。收这一类税的,就是圣经所说的"税吏(publicanus,复数:publicani)",例如马太,原本就是税吏。罗马并不直接派人,而是把一片区域的征税权"承包"出去;承包商常常横征暴敛,多收的就归自己,因此税吏在犹太人中间名声极差,被视作卖国、欺压同胞的人。

4.各类地方性杂税:除上面三项主税之外,行省之中还有一大堆细碎的课征:房屋税、城市税、盐税、肉税、水税、道路养护税、交易税、不动产买卖税、摊位营业税等,几乎覆盖生产、买卖、生活的方方面面,叠加起来民众负担很重。

5.圣殿税(半舍客勒):这不属于罗马税,是犹太人为圣殿的维持而缴的宗教税,成年男丁每年要交半舍客勒,用来供养圣殿、祭司与圣殿的各项开支,是独立于罗马财政之外的一项义务(太 17:24-27)。

一句话小结:耶稣时代的犹太百姓,身上同时扛着两套"税":一套是占领者罗马帝国的国税与杂捐,一套是本民族信仰体系下的圣殿税。这也就是法利赛人故意试探耶稣:"该给凯撒纳税吗?"的时代背景(太22:17-21)。

四、耶稣交纳圣殿税

1.你们的先生不纳丁税吗?:(马太福音17:24-25a)到了迦百农,有收丁税的人来见彼得,说:"你们的先生不纳丁税(丁税约有半块钱)吗?"彼得说:"纳。"

迦百农是彼得的家乡,也是耶稣在加利利的主要落脚点。这里的"丁税(两德拉克马)",源自(出埃及记30:11-16),是规定所有年满二十岁的犹太成年男子,每年必须缴纳的半舍客勒银子,用于圣殿的维护与圣所的侍奉,是一项属灵的奉献税,不是罗马z /-府的税。税吏没有直接找耶稣,而是先来问作为门徒代表的彼得。收丁税的人前来询问彼得,这个提问背后藏着一个严峻的考验:如果耶稣拒绝纳税,他们就可以指控祂不遵守摩西的律法;如果祂纳税,似乎又默认自己只是普通的犹太人,没有特殊的身份,不是他说的弥赛亚。作为犹太人,彼得是缴纳丁税的,因此他凭着朴素的认知,立刻肯定耶稣一定会纳这笔税。

2.君王向谁征税?:(马太福音17:25b-25)他进了屋子,耶稣先向他说:"西门,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谁征收关税、丁税?是向自己的儿子呢?是向外人呢?"

彼得进到屋里,不等他开口,耶稣主动开启这个话题,用一个简单的比喻教导彼得:地上的君王,收税是向臣民、外人征收,自己家中的儿子,本来不需要纳税。耶稣的话证明他是全知的神。耶稣把这个道理指向祂自己:圣殿是父神的家,祂是神的独生子。按照属灵的原则,作为"儿子",祂本来就不需要向父的家交税,祂拥有天然的豁免权。这一节最核心的真理,是宣告耶稣的神性,祂不是普通的先知,乃是神的儿子,是圣殿之主。

3.钓鱼交税:(马太福音17:26-27) 彼得说:"是向外人。"耶稣说:"既然如此,儿子就可以免税了。但恐怕触犯(触犯:原文是绊倒)他们,你且往海边去钓鱼,把先钓上来的鱼拿起来,开了它的口,必得一块钱,可以拿去给他们,作你我的税银。"

耶稣拥有作为天国君王之子的免税权,耶稣仍然选择主动纳税,理由是:"恐怕触犯他们"。原文"触犯"一词,意思是使人跌倒、使人被绊倒。也就是说,祂不愿意因为行使自己合法的权利,成为别人的绊脚石,阻碍人认识福音。

随之而来,便是"鱼口得银"的神迹:耶稣吩咐彼得去海边钓鱼,第一条上钩的鱼嘴里,就有一块"斯塔特(stater)"银币,价值正好等于两个人的丁税,不多不少,刚好够耶稣与彼得二人之用。这个神迹,显明基督掌管万物,海中的鱼、金银钱财,全都在祂的主权之下,祂可以随时供应一切的需要。而耶稣作为天国君王,却主动降卑与彼得称兄道弟,可见主的谦卑。

五、耶稣论纳税的问题

1.纳税给凯撒可以不可以?:(马太福音22:15-17)当时,法利赛人出去商议,怎样就着耶稣的话陷害他,就打发他们的门徒同希律党的人去见耶稣,说:"夫子,我们知道你是诚实人,并且诚诚实实传 神的道,什么人你都不徇情面,因为你不看人的外貌。请告诉我们,你的意见如何?纳税给凯撒可以不可以?"

"当时"就是指耶稣讲三个比喻(21:28-22:14)的时候,此时是在圣殿,在场的法利赛人都听见了,也看出耶稣的话是指着他们说的,因此他们出去商议,如何就着耶稣的话陷害他。'法利赛人'是热爱祖先遗传的犹太教徒(参15:1-2),他们有强烈的民族意识,当然反对罗马帝国的统治,反对纳税给凯撒。'希律党'不是宗教团体,而是一个政zh i党派,支持罗马帝国的傀儡政权──希律王朝在犹太人中的统治,所以深为法利赛人所恨恶。法利赛人和希律党人在平时彼此对立,势如水火,但为了对付耶稣,他们暂时放下他们之间的恩怨,连起手来,来找耶稣的话柄,以便陷害祂。他们首先把耶稣恭维一番,其实也算是给耶稣作的见证:耶稣是诚实人,并且诚诚实实传神的道,什么人都不徇情面,也不看人的外貌。"传神的道,"指教导人使之明白神的旨意,而走在神的道路上。然后,他们假作谦卑求教的样子请教"请告诉我们,你的意见如何?"接着就向耶稣抛出一个两难的问题"纳税给凯撒可以不可以?"

罗马帝国向所管辖的人民收三种税:一种是地税:若所种的是谷物,需要交纳收成的十分之一;若是酒或油,则需要交纳五分之一;二是个人收入税:每个人要把一年中收入的百分之一上交罗马z /-府。三种是"人头税",在罗马帝国直接管辖的省分,凡男人在十四岁以上,女人在十二岁以上,至六十五岁为止,每人均须缴纳人头税,就是一年中一天的工资。"凯撒"是罗马皇帝的称号,代表罗马帝国。罗马帝国向犹太人强行征税,曾激起主后6年加利利人犹大的起义,他的追随者被称为"奋锐党",所以这个问题对犹太人和罗马帝国都非常敏感,尤其在成千上万犹太人拥入耶路撒冷的逾越节期间。"纳税给该撒"这里的'税'在原文指'人头税',只应用在被罗马帝国直接管辖的省分;凡男人在十四岁以上,女人在十二岁以上,至六十五岁为止,每人均须缴纳这人头税。

这一个问题非常的诡诈,是撒但的陷阱,既不能说可以,也不能说不可以。主若说可以,法利赛人就要在犹太人面前说祂对犹太祖国不忠,是媚外者、亡国奴、犹太奸;主若说不可以,希律党的人就要去向罗马巡抚控告祂叛逆,有可能因此而被处决。

2.拿一个上税的钱给我看:(马太福音22:18-19)耶稣看出他们的恶意,就说:"假冒为善的人哪,为什么试探我?拿一个上税的钱给我看!"他们就拿一个银钱来给他。

察看人心的耶稣看出他们的恶意,首先揭穿了他们的阴谋:"假冒为善的人哪,为什么试探我?"耶稣指出他们是"假冒为善的人",指出他们的问题不是谦卑的请教,而是在试探主。接着,主要他们"拿一个上税的钱给我看!"他们就拿了来。

"拿一个上税的钱给我看,"当时在巴勒斯坦地方内通行三种币制,一种是罗马铸造的银币(denarion),缴纳'人头税'(参17节)须用此币;一种是在安提阿与推罗所铸造的省分钱币,是按希腊标准制作的银钱(drachma);还有一种是犹太人地方的钱币,称舍客勒(shelkel),可能是在该撒利亚铸造的。主耶稣身上没有'上税的钱';法利赛人身上带着银钱,却又不肯甘心纳税,故主耶稣称他们是'假冒为善的人',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

3.这像和这号是谁的?:(马太福音22:2021a)耶稣说:"这像和这号是谁的?"他们说:"是凯撒的。"

当时通用的罗马钱币,一面刻有罗马皇帝该撒的肖像,另一面则用拉丁文刻着该撒的字号。耶稣故意问他们"这像和这号是谁的?"他们就告诉耶稣是该撒的。

4.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马太福音22:21b)耶稣说:"这样,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 神的物当归给 神。"

"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该撒是罗马皇帝的称号,代表整个罗马政权;纳税给当政者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神的子民生活在世界上,纳税给z /-府并不与作一个神国国民相冲突。"神的物当归给神,"信徒所得的财物,表面上好像是自己凭才能、体力和时间所赚取的,实际上仍是神的赐予(参申8:18;提前6:17),所以应当向神有所感恩奉献(参玛3:8-10)。政zh i和属灵这两者不可相提并论。政zh i上当服在上掌权的(罗13:1-7);在属灵上当顺服神,专心侍奉神。

"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也表明凡一切不是神的,神绝对不要;凡属世界的人事物,不要用在属灵的事上。"神的物当归给神"表明一切属于神的,神绝不容许侵夺;信徒应该分别为圣归给神,而不可让这世界的王来得着。

"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 神的物当归给 神",是神给基督徒的原则:基督徒活在世界,却不属世界;顺服政权,却唯独忠于神。

5.他们离开耶稣走了:(马太福音22:22)他们听见就希奇,离开他走了。

耶稣智慧的回答,无懈可击,找不出任何破口和把柄,使仇敌无言可答。这意味着主得胜了,仇敌对祂无能为力,只好离开祂走了。这些人本来是想试探耶稣,使耶稣陷在两难中,为难他,好看耶稣的笑话,然而,结果却自讨没趣,只好灰溜溜地走了。

结语:基督徒拥有地上公民与天上国民的双重身份,作为地上的公民,理当给国家上税;作为天上的国民,基督才是我们真正的王,是我们当效忠的对象。

 

录入:耶米玛工作室
责任编辑:心安草

【作者简介】 耶米玛,雅博网编辑,河北邯郸人,1999年8月20日受洗归主,2000年开始侍奉到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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