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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自由”

2026-09-04 作者:麦雅各  
来源:作者原创我也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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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爱的弟兄姊妹,主日平安!

       上周日我们藉主日讲台传讲关于“自由”这个极其重要的信息。因为这个题目的重要性,因此,本周就用《牧函》,以文字的方式加以讨论分析,盼望能使概念更加清晰准确,也给大家加深印象。
 
       无疑,“自由”是《圣经》最核心的价值基础,可以说,没有自由就没有《圣经》。并且,自由也是神儿子追求的最终目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脱离败坏的辖制,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享”原文作“入”)。”(罗8:21)其中“自由的荣耀”也可翻译为:“荣耀的自由”。
 
       正因为自由在神的整个工作中的重要性,撒但魔鬼自然也会使出十足的力量来进行破坏。经上记着说:“大龙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启12:9)撒但魔鬼这个偷换概念、混淆是非的骗术高手,必然会利用“自由”这个漂亮而响亮的口号来迷惑普天下。故此,我们必须对这么重要的概念要加以澄清,免得被迷惑而误入歧途。
 
       下面我们从三个层面来说明,《圣经》所提供的有关“自由”全面完整的概念。
 
        首先,我们从神的创造来看。《创世记》一开始就记录了人类的被造。但在《创世记》中只重点记录了神创造的过程,人被造的使命,却没有把人类被造的身份作具体说明。直等到数千年后,在新约《路加福音》所记录的主耶稣的家谱中给出了一句重要的话:“以挪士是塞特的儿子,塞特是亚当的儿子,亚当是神的儿子。”(路3:38)至此我们才更加清楚地明白,神是把人类当作儿子的身份创造的。
 
       因此,有生命、有位格的神,在祂的创造中把极其崇高与尊贵的身份赐予人,因此人就有了自己的“位格”,我们称之为:“人格”。组成人格的基本要素之一,就是人的自由意志,也就是人的自由选择和对自由的选择作出决定的权利。又因为人的被造不是孤立的,而是被造在复杂的关系里的。于是神为这复杂的关系立下了和平相处的法则。对于人类而已,这些法则就是人类自由使用的边界。这个边界也被称为分别善恶的知识,也就是人良知的本能,也是后来神藉摩西颁布给人类的律法。
 
       我们知道,权利与责任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人既然有自由选择、作出决定的权利,自然就要对自己的选择和决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后果。所以神把造好的第一个人亚当安置在伊甸园后,对他说:“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也就是说,不准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是神所命定的法则,人究竟吃还是不吃由自己选择决定。吃与不吃,人有选择决定的权利;然而,承担后果的时候,人就没有选择和决定的权利了。这是自由主权的层次问题。人是有自由主权的,然而,人的主权是在神之下的。接下来所发生的事,就是在下的人,要挑战在上的神的主权。这就是人类错误地使用了自己的自由,超越了造物主所命定的人类的自由允许使用的边界,称之为“犯罪”(即:违法行为)。
 
        当时亚当和夏娃被撒但蛊惑,错误地使用自己的自由(为所欲为),挑战在上神的主权(悖逆),越出了自由可使用的边界(律法,或称分别善恶的知识),于是人要为自己的决定承担后果即:死亡!所以,藐视在上的主权,为所欲为、不守边界的自由,就是自杀。撒但魔鬼从伊甸园起就向人类鼓吹这种自由,直到今日,屡试不爽,败坏杀戮无知悖逆的人。
 
       因此,我们得出第一个结论:
 
       人类的被造是以神儿子的身份,有主权、有独立意志的人格而造的。然而,人的独立意志的自由权虽然是绝对的,但人的主权却是在神的主权之下的。因此,人就必须在神的主权之下,为自己的自由选择和决定承担责任与后果。理解这一点至关重要。
 
       我们必须要认清一个客观而冷酷的现实:
 
       人的悖逆并不能改变人在神的主权之下。这就如一个汽车司机,他的主权客观上是在公路局之下。因此,公路局制定的交通法规,司机必须遵守执行。虽然司机在开车时拥有绝对的自主权,但这个自主权可使用的范围必须在公路局所划定的边界之内,超越就要受罚。因此,选择守法还是违法的主权在司机手中;但一旦违法之后,自由选择的主权将被制定法规的更高主权处罚或剥夺。因此,作为人,放纵自我,滥用自由,不守边界的后果,就是失去自由。
 
       撒但魔鬼的骗局就是鼓励人的悖逆,蒙住人的眼睛,叫人无视更高主权的客观存在,为所欲为地放纵自我,享受一时的因放纵而来的快乐,而全然不顾爽过之后的责任承担。
 
       弟兄姊妹,建立信仰实际上就是恢复我们与客观上的至高者的正常关系。好使我们知道顺从祂所命定的法则,并在祂的慈爱中得着帮助和救赎,不再被世界所欺骗,可以重得神儿子荣耀的自由。
 
       前面我们谈到了自由是一个权利,就是选择决定由得自己来作,任何外在的力量都无权强迫或取代自己,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人主动地将自己的主权交给了某个对象。比如人拜偶像时,把自己交给邪灵魔鬼,结果导致被邪灵控制,甚至魔鬼附体等。
 
       慈爱的天父,既然已经把自由赐给了我们,祂的目的当然就是要我们享受这份权力。然而,在《圣经》的启示中,我们反复所看到的却是要求人要顺服,要遵守祂的律例典章,就连主耶稣也亲口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这似乎使我们感觉到的,明明是约束,怎能说是自由呢?
 
       在前面的讨论中我们已经说过了,自由是一种由得自己选择、作出决定的权利。而权利与责任是相对应的,有权作出决定的,就要为所作出的选择和决定负责。因为人类的被造,不是孤立的,而是在复杂的关系当中的,因此,人的自由不可能是毫无原则、没有边界的为所欲为。比如,如果地球像一个表面光滑的玻璃球,其上只有一辆汽车,此时的司机是不需要交通规则的,他真的可以为所欲为地开车而不会出车祸。然而,现在的事实是公路错综复杂,车辆拥挤,因此,就必须有严谨合理的交通规则,并强制要求每一个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目的是尽量降低事故风险。
 
       于是,在允许司机自己开车上路之前,必须先学习交通法规,在考试合格后,才准许在师傅的陪同下学习操控驾驶车辆,直到最后通过驾驶技术的考核通过,才颁发驾驶执照,准许独立开车上路。
 
       弟兄姊妹想一想,交通局要求司机学习交通法规,接受驾驶技术的训练,拿到驾照后还要严格按交通法规执行,这是为了限制我们的自由吗?恰恰相反,正是要司机能拥有开车的自由。
 
       同样的道理。神创造我们的时候,既然把独立人格的自由意志赋予了我们,祂的心意是要我们能充分地享受这份自由的礼物,正如神在伊甸园中曾对亚当所说的:“ 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创2:16)因为神因爱而创造给人居住的世界,是极其丰富多样的。祂的旨意是要我们可以充分享受祂所造的一切,而怎样享受这一切,由我们自己按心中所愿的作出选择和决定;而不必被控制或强迫。
 
       然而,如前所述,这样的选择是有范围和边界的。那准许选择的边界在哪里呢?这就是分别善恶的知识。分别善恶的知识就是在告诉人们边界,也就是人正常可选择享受的范围。范围之内叫做善,超出边界叫做恶。因此,神为人类设立边界,不是为要限制人的自由,正是想要使人能更充分地享受神给人的一切美好。
 
       然而,遗憾的是,人却听信了撒但的谎言。撒但利用了人想要得到更多快乐的心理,挑唆人描述神所赐的允许人享受的快乐,让人心存好奇去探索追求边界之外的快乐,模糊至高权威所命定法则的严肃性,并用谎言使人怀疑神设立边界的好意,使人感觉自己的主权受到威胁,蛊惑人心从而产生叛逆心理,最终,人上当了!神说:“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7)这里的死所指的是灵魂与神彻底隔绝,如同罪犯被关进监狱,从此高墙内外,他所失去的正是极其宝贵的自由!
 
       正如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钉祂之人祷告时所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晓得。”(路23:34)使徒们传福音、作见证的时候也曾这样说:“弟兄们,我晓得你们作这事是出于不知,你们的官长也是如此。”(徒3:17)当初亚当、夏娃被诱骗而犯罪,也是类似的无知。于是,慈悲怜悯的天父上帝,按祂在创世之先恩典所设的计划,要给人第二次机会。这机会就是因着信,可以在祂儿子耶稣基督的救赎中,重获自由。
 
       在《圣经》约翰福音8章31节记载了这样一段话:“耶稣对信他的犹太人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对于信祂的犹太人,就是因祂的救赎在身份上重获自由的人,要常常遵守祂的道(祂的道就是真理)。这里所说的“晓得”意思是因从经验遵守真理的过程中体验真理而得到的认识。这种习惯于遵守真理,从而使遵守真理成为了自己生命中的“自然”,就进入了主所说的:“得以自由”的美好状态了。
 
       因此,我们说:“自由是约束出来的。”我们作主门徒、跟从祂、遵守祂的真理的价值就在于此!俗称: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
 
       然而,因为我们仍活在今世,追求罪中之乐的肉体还在;迷惑普天下的撒但魔鬼也在;要叫我们接受真理的约束,这些就成了最大的阻拦与障碍。于是当主耶稣呼召我们跟从祂,成为祂的门徒时,第一件事,就是要舍己,把旧我连同撒但所运用的世界,都钉在十字架上,目的就是要撤去拦阻,得以重获自由,这是何等的奥秘!
 
       现在我们来说关于“自由”的最后一部分,就是主耶稣所应许与宣告的终极信息:“……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8:36)主耶稣所说的这句话,对我们到底意味着什么呢?
 
       在一开始,我们谈到自由的由来时,重点强调了人类被造的身份,是按神儿子的位份而被造的。因为经上记着说:“……亚当是神的儿子。”(路3:38)因此,人不是被造的机器,而是有尊贵位格的神的儿子,是要与神有爱的互动,并统管神所造的一切。因此,人就必须有独立判断和决策的权力。神就把“自由意志”一次永远地赐予了人类,无论任何时候,任何条件永不收回。这是人尊贵的体现,是人格的基础,这也就是人非常看重和维护自己的自由权益的原因。
 
       然而,神把自由意志赐给人类,并不等于任由人为所欲为,而是清楚的给人的自由定出了边界;这就是分别善恶的知识,是人良知的本能,也是神所启示和立定的律法、典章、法度等。虽然这是要人自愿遵守的,也是必须遵守的,因为权利是与责任相对的。凡是有权作决定的,就要为自己的判断和决定负责。正因为如此,《圣经》所反复强调的“审判”才有意义,也就是说,如果人没有选择和作出决定的权利,就没有承担后果的责任。
 
       自从伊甸园里亚当和夏娃错误使用了自己的自由意志,作出错误的判断而“犯罪”之后,在人类社会就出现了一个可悲的现象:在出事之前,人们自以为是的随心所欲作出了判断;出事之后又自以为聪明地甩锅,想办法推卸责任。当年亚当就想把责任推给夏娃,夏娃又想把责任推给蛇。但实际上,只要决定是自己作的,责任就必须自己承担,想推是推不了的。所以,自古以来人有一个又愚蠢又可笑的行为,就是要自由,但不要责任!这就像人又想吃馆子,又不想买单一样。
 
       这就如我们前面提过的,享受自由权利的时候由得你,但到追究责任的时候就由不得你了。审判、宣判与执行,都是由高于人q uan利的更高的权力施行的。而只想享受自由不想负责的人,就自欺欺人地去否定那更高权力的存在。这就是成语所说的:掩耳盗铃。在当今世间所流行的无神论思想就是出于这个愚蠢的心态。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稍微详细一点分析在本文开头时所引用主耶稣宣告的那句话:“……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8:36)
 
       首先说:“天父的儿子”的自我宣告。这里面重点表达了两个重要的概念:1)亲情关系;2)权威性。
 
       亲情关系是在解释和说明祂作这一切事的动因,正如主耶稣在与尼哥底母对话时说的:“神爱世人……”这就是神作这一切事情的背后动因。然而,主耶稣与父神的父子关系,和我们与神的父子关系不同。因为主耶稣虽然也被称为是神的儿子,亚当也被称为是神的儿子,但耶稣却是三位一体独一真神中的一位。祂是造物的主,而亚当却是按祂的形象被祂所造的被造者。这不是量的高低,而是质的根本不同。虽然如此,既然都被称为儿子,这里所强调的是如同亲子一样的爱的关系。
 
       与此同时,祂也在此宣布了祂的权威性,因为祂就是创造万物,又用自己权能的命令托住万有的那位。如同祂自己曾宣告的:“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约5:22)这就是祂宣告自由的权威所在。
 
       然后说说祂叫我们自由是什么意思。不要忘记这是对信祂而成为祂门徒的人说的(参约8:31)。其实,作主门徒就是对跟从主之人所要经历的被主训练之过程的一种说法。
 
       既然作门徒是一个接受主训练的过程,那就自然会有结束的时候。就像一个学生在校读书学习,总有毕业离校的那一天。那天学生要通过毕业考试,评分委员会最后决定你是毕业还是肄业。同样,主耶稣就是门徒最终是否完成训练,结束门徒过程,准许归回天家,“……得享神儿女自由的荣耀(‘享’原文作‘入’)。”(罗8:21)的那位审判者。
 
        主耶稣最后所宣告的:“真自由”,就是指我们真的可以进入永远天家,充分得享神儿子的身份所享受的荣耀的生活。那个荣耀的大结局,是神自己在创世之前就预定好的,经过人类的全部历史,全然实现神拯救和操练的大计划。最终要达到的结果,就是从奴仆到儿子,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
 
       弟兄姊妹,最终进入那为我们存留永恒的自由,得享神儿子的荣耀,就是主呼召、操练我们所要达至的终极目标,是因信进入这生命得救,进而委身给祂,藉着舍己除去障碍,跟随接受训练,使我们的生命习惯于被真理约束。但不要效法世人所高喊的,那种放纵自我、随心所欲、不守真理边界的“自由”。我们今日既然知道了我们的身份,了解了是谁赐予了我们有自由意志的人格并永生神儿子的身份,就要好好跟从基督,在祂的真道上接受造就,直到蒙祂恩准,一同进入那存到永远自由的荣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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